清廉泾源
泾源:凝心聚力抓落实 严厉打击诬告行为
稿件来源:泾源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3-17 10:29:5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诬告行为治理,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泾源县纪委监委坚持早部署、早行动,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进行安排。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明确工作任务。为做好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打击诬告行为专项行动,泾源县纪委监委在常委会上传达《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打击诬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相关意见。成立泾源县纪委监委打击诬告行为专项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相关科室任务,并由分管案件副书记负总责,抽调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区、市纪委监委的业务指导下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全面起底筛查,精准打击诬告行为。与案管室协作配合,对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对“全部查否”、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重复举报和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恶意举报进行筛选,综合考虑举报人动机、案件查办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从中筛选出一批可能存在诬告、错告行为的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做好动态跟踪,实时更新台账。同时与委机关各室、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研判、综合评估确定需要进一步查处诬告行为或澄清失实举报,按照相关要求打击诬告行为,巩固澄清工作成效,在全县营造为担当者担当的浓厚氛围。
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惩处机制。严格按照《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督促各纪检监察室、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准确区分诬告与错告,实施分类处置。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互动,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联系、线索移送和联动惩处机制,及时发现诬告陷害、恶意举报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打击诬告行为,妥善处置相关事宜。(泾源县纪委监委)
>>><<<